公司剛設立、或者接手負責人位置之後,很多老闆第一個問我的問題就是: 「我自己的勞保跟健保要怎麼辦?」
這個問題看似簡單,但實際上勞保和健保的法規邏輯完全不同,必須分開來看。
健保:一定要保,原則上要在自己公司投保
公司負責人加入全民健保是法定義務,沒有例外。 問題是「從哪裡投保、怎麼投保」。
原則:以雇主身份在自己的公司投保
只要公司完成設立登記,負責人原則上應以「雇主(第一類第二目)」身份, 在自己的公司辦理投保。
健保保費怎麼算?
負責人的健保費分攤方式與一般受僱員工不同——不適用一般受僱員工的雇主分擔機制,主要由個人負擔。
另外,負責人的投保金額有法定下限規定,不能任意填報過低, 具體級距可向健保署確認。
若同時在其他公司任職怎麼辦?
若負責人同時具備多重被保險人身份,應依健保規定判定主要投保單位, 並向健保署確認正確的投保身份,避免後續產生追繳保費的爭議。
勞保:屬於自願加保,但有前提條件
勞保主要是保障「受僱勞工」的制度,公司負責人在法律上屬於「雇主」, 並非強制投保對象,但符合特定條件時可依規定辦理加保。
什麼情況下負責人可以在公司投保勞保?
只要公司已僱用員工、並設立了勞保投保單位,負責人若有實際在公司服務 並領取薪資的事實,可於符合受僱條件下,在公司辦理勞保加保, 與公司員工是否達 5 人無直接關聯。
※ 員工 5 人以上是受僱勞工「強制投保」的門檻,不代表 5 人以下就完全無法投保。
公司完全沒有員工怎麼辦?
如果公司目前沒有僱用任何員工,依法無法成立勞保投保單位, 負責人也就無法在自己公司加入勞保。 若有意取得勞保保障,可依個人職業性質,評估是否透過職業工會參加勞保。
勞退提繳:自願性質,不是強制
這裡是最多人誤解的地方。
依據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,公司負責人屬於「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」,原則上不屬於勞退之強制提繳對象。 但負責人可以選擇「自願提繳」,最高在每月提繳工資的 6% 範圍內提繳, 自願提繳金額可從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。
惟實際認定仍須視個別情況(例如是否同時具備受僱事實)而定, 建議洽詢專業人員確認。若負責人未從公司領取薪資,則無法辦理勞退自願提繳。
我最常被問到的幾個情況
Q:公司只有我一個人,要怎麼投保?
健保:原則上應以雇主身份在自己公司辦理健保投保。
勞保:因無僱用員工,依法無法在自己公司成立勞保單位。 可評估是否透過職業工會參加勞保。
Q:我有在其他公司任職,自己開的公司健保還要處理嗎?
健保原則上不能重複投保。若同時具備雙重身份, 應依健保規定判定主要投保單位,並依規定辦理相關身份申報, 避免後續追繳爭議。
Q:負責人不領薪資,還可以提繳勞退嗎?
不可以。勞退自願提繳是以「實際領取之薪資」為計算基礎, 未支領薪資則無法辦理。薪資規劃涉及稅務層面,建議洽詢專業人員整體評估。
一張表快速整理
| 項目 | 負責人狀況 | 結論 |
|---|---|---|
| 健保 | 任何情況 | ✅ 必保,原則上以雇主身份透過自己公司投保 |
| 勞保 | 公司有員工、符合受僱條件並領薪 | ✅ 符合受僱條件者,可於公司辦理勞保加保 |
| 勞保 | 公司完全沒有員工 | ❌ 無法在自己公司成立勞保單位投保 |
| 勞退提繳 | 有領薪資 | ⚠️ 屬自願提繳,最高為提繳工資 6% |
| 勞退提繳 | 無薪資 | ❌ 無法提繳 |
每間公司的狀況都不一樣
以上為現行法令之通則說明,實際申報時仍須依個別薪資結構、兼職事實進行評估。 如果你不確定自己的投保身份是否合規,歡迎直接聯絡我們確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