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行規則
綜所稅資料
已扣除免稅額、扣除額後
用於最後與 AMT 比較,取較高者繳納
海外所得(三類分開填,不可互抵)
美股、海外 ETF、選擇權(賣價−成本−手續費),可填負數
海外房地、其他財產,可填負數
1099-DIV/海外配息,限正數
海外存款、債券利息(1099-INT),限正數
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
特定保險給付、員工分紅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§12 其他款項,多數人為 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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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道門檻判斷
⚠
門檻一:海外所得是否達 100 萬元?
海外所得合計 = 0 萬元 未達門檻,海外所得免計入
–
門檻二:基本所得額是否超過 750 萬元免稅額?
基本所得額 = 0 萬元 未超過 750 萬,無 AMT 應稅
–
門檻三:AMT 是否高於綜所稅?
AMT 0 萬 vs 綜所稅 0 萬 → AMT 未超過,無須補繳
預估無須補繳 AMT
0 萬元
原因:海外所得未達 100 萬門檻
計算過程
[1] 海外財產交易淨額(證券+其他財產可同類互抵)
0 + 0 = 0 萬元
[2] 海外所得合計(三類加總,跨類不可抵)
財產 0 + 股利 0 + 利息 0 = 0 萬元
[3] 海外所得是否計入基本所得額?
0 < 100 → 不計入
[4] 基本所得額
綜所稅課稅所得 0 + 海外計入 0 + 其他 0 = 0 萬元
[5] AMT 應稅基礎(扣除 750 萬免稅額)
max(0 − 750, 0) = 0 萬元
[6] AMT 稅額(× 20%)
0 × 20% = 0 萬元
[7] 與綜所稅比較取高,計算補繳差額
max(AMT 0 − 綜所稅 0, 0) = 0 萬元
免責聲明
本工具依據個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試算。各年度免稅額:113 年度為 670 萬元、114 年度起調整為 750 萬元(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);稅率均為 20%;海外所得計入門檻均為 100 萬元。實際稅額可能因個人狀況、所得來源細項、是否有重複課稅扣抵、匯率採用方式等因素而有差異。請以正式申報書、國稅局核定為準。本工具不構成稅務建議,亦不對使用結果負責。
法規依據: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§12、§13、§15、施行細則 §5;所得稅法 §110;稅捐稽徵法 §21、§38、§48-1。